嘉興公司注冊用房屋租賃合同
發布日期:2015-10-11 20:49:54 作者:新月會計 來源: 瀏覽次數: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簽訂時間:
第一條:甲方將坐落于 面積 平方米,租給乙方開設公司使用。該房屋屬合法建筑,可安全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第三條 租金(大寫):每年
第四條 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簽約時支付
第五條 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
第六條 租賃房屋的用途:屬商業用房,作為乙方公司住所使用?! ?br /> 第七條 租賃房屋的維修:由乙方負責?! ?br /> 第八條 出租人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
第九條 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年 月 日。
第十條 違約責任:
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特別事項另行協商。
甲方: 乙方:
代表人: